阿爾及爾貿易及出口促進部近期通知經境內自海外進口原材料及用於再銷售轉售的商品相關進口業者,告知此等業者自2022 年 3 月 13 日起,進口文件必須額外附帶加註其他文件。
貿易和出口促進部通知所有在進口原材料、成品以及商品進口再轉售之當地企業,規定除了構成進口文件且必須提交海關檢查的文件外,自2022年3月13日另需提供該商品原料之合格證書的副本、產品和貨物的產地發票,若進口商品與原出口型態有所改變,尚須出具原packing list以外之發票。
這些措施適用於有關保護消費者和製止欺詐的 09-03 號法律第 30 條的規定以及邊境關稅條件和方法的第 05-467 號行政令第 03 條的規定控制進口產品的符合性,目的是監督進口和清除外貿活動中的非法行為。